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必备证件
身份证:
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核验。
户口簿:
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内容需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婚姻状况需改为“离婚”或“丧偶”。
结婚证:
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婚姻关系。
二、其他必要材料
离婚协议书:
需双方共同签署,明确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
近期免冠照片:
需提供3张2寸红底免冠合影照片。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军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丧偶者:需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信息需与公安机关备案一致,若发现虚假信息可能影响离婚进程。
冷静期要求: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需完成登记,逾期可能影响办理。
财产申报:
诉讼离婚需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因隐瞒或转移财产影响判决结果。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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