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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考试实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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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考试实行 四级考试制,即 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具体如下:

院试:

这是最初级的考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乡试:

每三年在各省会举行,由皇帝委派主考官主持,中式者为“举人”。乡试第二年,在京城举行会试,举人才有资格参加。

会试:

每三年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会试中试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称“殿试”。

殿试:

会试中试者需参加殿试,主考官是皇帝,考生就是贡生。皇帝及大臣根据考生的表现划分档次,共有三甲:一甲3人,叫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叫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赐同进士出身。

此外,明朝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限定在儒家的四书五经中,不许考生发挥个人见解,以达到严格控制士人思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