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育考试中,学生有多种情况可以申请免考,具体如下:
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
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可办理免考手续,体育成绩按满分的100分计算。
身体存在重大疾病:
患有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肾病、呼吸系统等疾病或因疾病手术后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计算。
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
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以申请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80%计算。
临时有伤病:
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计算。
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
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上一年度中招招生范围的当地学生体育考试的平均成绩计算。
因伤病在体育考试之前已经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
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计算。
因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
在考试当天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试生的考试按正式考试的各项规定。
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不宜长跑的学生:
可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申请办理单项免试,该项成绩按照60%计算,记3分。
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类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冠亚军的主力队员:
可以由本人申请提出免考,其体育成绩按满分45分计入升学总分。
申请免考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执行相关免考、择考、缓考手续。建议学生和家长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准备齐全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