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一种 结合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高等教育形式。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
自学考试的特点
个人自学: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自学或参加社会助学。
社会助学:
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等提供的辅导服务。
国家考试:
所有课程均需通过国家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自学考试的实施
报名:考生需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考试:考试一般于每年4月和10月举行。
课程与学分:考生需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
毕业:所有课程均合格并通过该专业的实践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本科考生还须通过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核,即可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的地位
国家教育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并称为四大国家教育考试。
社会认可度: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上可查,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国务院颁布,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一种灵活的高等教育形式,为广大自学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