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包括以下类别及具体物种:
一、新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哺乳动物类 - 大斑灵猫(国家一级新增,2021年2月调整)
- 狼(原一级,2021年2月调整至二级)
- 豺(原二级,2021年2月调整至一级)
- 长江江豚(原二级,2021年2月调整至一级)
鸟类类
- 黄胸鹀(禾花雀)
二、调整后二级保护动物总数
调整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数为 746种,较调整前增加 42种,增幅达67%。其中:
陆生野生动物: 686种 水生野生动物
三、其他说明
调整原因:部分物种因种群稳定、分布广泛被调整至一级,如熊猴、北山羊、蟒蛇;部分新兴物种(如大斑灵猫)因保护需求新增。
法律后果:捕杀、贩卖、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将面临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及权威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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