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 980种,分为陆生野生动物(686种)和水生野生动物(294种)两类,具体调整如下:
一、分类与保护级别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共有234种,包括大熊猫、东北虎、藏羚羊等珍稀物种。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共有746种,涵盖金丝猴、藏羚羊、扬子鳄等。
二、管理体制调整
新增调整: 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二级提升为一级保护;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由一级降为二级。 分类标准
三、其他重要信息
名录发布时间: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2月1日正式公布。
过渡期安排:2021年6月30日前已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的个体可依法继续经营,需在名录调整后申请变更相关证件。
四、补充说明
新增物种:名录新增517种(类),如狼(474种)、大斑灵猫(43种)等。
保护范围:所有物种均标注“仅限野生种群”,禁止驯化养殖。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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