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的封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糊名考校法
宋太宗淳化年间:为革除考官徇私舞弊之弊,采用监丞陈靖的建议,推行“糊名考校”法。即在科举考试时,将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信息糊住,决定录取后再开拆弥封。
唐代:武则天时期,为防范特权录取,下令在试卷上糊上考生姓名,开创了“糊名”的先河,但并未成为正式制度。
誊录制度
宋代:设立誊录院,由书吏将试卷内容誊抄成副本,考官根据誊抄的副本评卷。这一做法进一步确保了评卷的公正性。
试卷密封:在试卷交上来后,先由弥封官将卷面折叠,封藏应试者的姓名,编上红号。然后由誊录人员将试卷用朱笔誊写,称为“朱卷”,送考官评阅。放榜时,按取中的“朱卷”红号调取“黑卷”拆封。
别头试
宋代:除殿试外,所有考试都设有别头试,主考及地方长官子弟、亲属乃至门客需另设考场,由其他官员主持,以防徇私舞弊。
锁院制度
宋初:主考官员接到任命诏书后,立即赶赴尚书省贡院锁宿,直至考试阅卷结束,避免与外界接触,减少作弊可能。
回避制度
清代乾隆时:规定主考、同考官及其子弟、亲属等参与试卷弥封、誊录、对读、收掌等官员的子弟都要回避,不许进入考场,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通过这些措施,古代科举考试在封卷方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人为的作弊行为。这些做法对后世的考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