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违规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范,结合考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主要违规情形及认定标准:
一、违规行为分类及认定标准
携带违禁物品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电子设备(如手机、计算器等)进入考场,或未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具体禁止物品包括书籍、笔记本、通讯工具、BP机等。
考试过程不当行为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结束后继续答题。
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考场内喧哗、吸烟、擅自离开考场等影响秩序的行为。
抄袭与协助抄袭
直接抄袭他人答案或帮助他人获取答案。
交换试卷、答题卡或指使他人代考。
身份与材料造假
冒用他人身份参加考试。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其他严重违规
使用具有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
抢夺、胁迫他人提供考试材料。
考试期间擅自离开考场未获许可。
二、违规后果
取消当科成绩: 所有违纪行为均会导致当科成绩无效。 暂停考试资格
诚信档案记录:作弊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影响未来升学、就业等。
法律责任:涉及抢劫、胁迫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证据与申诉
监考与监控:考场监考人员和监控设备记录是重要证据。
考生陈述:考生需对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说明。
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如广西地区0771-5337406、5335583)举报违规行为。
四、注意事项
合规备考: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规则,避免因疏忽导致违规。
专业帮助:若对违规认定有争议,可咨询教育考试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
以上内容综合了多部门发布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考生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