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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如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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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考试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具体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童试(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

- 由知县主持,每年农历二月举行,是科举的最低一级考试。 - 考试内容:八股文两篇(每篇不超过七百字)、试帖诗一首、经论或律赋。 - 录取后称为“秀才”,俗称“童生”。

府试

- 由知府主持,通常在县试后一个月进行。 - 考试内容:四书文一篇、经论或律赋、试帖诗一首。 - 录取者称为“生员”,可参加乡试。

院试

- 由学正主持,分正场和复试两场,次年二月举行。 - 考试内容:两篇八股文、一首试帖诗。 - 录取者称为“秀才”,取得生员资格。

二、乡试(秋闱)

考试时间与地点

- 每三年举行一次,通常在八月(秋闱)。 - 地点为各省省城的贡院,实行一人一室制。

考试内容

- 三场:

- 第一场:八股文七篇(分《四书》章句、性理文等类型)。 - 第二场:论一篇(如经史时务策)。 - 第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 - 录取标准

- 共录取250-300名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三、会试(春闱)

考试时间与地点

- 每三年举行一次,通常在次年二月或三月(春闱)。 - 地点为京城贡院,由礼部主持。

考试内容

- 三场:

- 第一场:策论(时政、经义等)。 - 第二场:四书文一篇。 - 第三场:诗赋一篇。 - 录取标准

- 共录取250-300名贡士,第一名为“会元”。

四、殿试(廷试)

考试时间与地点

- 在会试后一个月举行,地点为紫禁城保和殿,由皇帝亲自主持。 - 仅限贡士参加。

考试内容

- 策试:

皇帝命题,主要考察时政、经义等,分策问和论述。 - 录取标准

- 一甲3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 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

- 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

补充说明

考试周期:从童试到殿试,整个过程历时约三年。- 录取名额

乡试:每省约250-300名举人;

会试:约250名贡士;

殿试:约300名进士(含一甲3人)。- 特权与限制

考生需排除倡优、罪犯、丁忧等不适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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