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考试监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考试前期准备
编制考场规则,明确考场管理、考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并通过宣传教育向考生广泛宣传。
选择合适的考试场地,并在考场内设置监控设备,以便于监督考试全过程。
组织培训,确保考官和监考人员熟悉考试规则和操作流程。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考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考试过程管理
在考试开始前对考场进行检查,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整洁和宽敞,并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的安全和维护考试秩序。
实施身份验证,确认考生与报名时的信息一致性,并在考试过程中进一步核查身份。
防止作弊手段,设置考场监控摄像头,对考场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技术手段如使用金属探测器、禁止使用电子设备等。
考官和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则和操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不得私自改动试卷难度或人为判断答案。
考试后期处理
及时将试卷进行封装和保管,确保试卷的完整性,防止试卷丢失或泄露。
建立科学合理的试卷批改制度,严格审核批阅标准,确保批卷的公正和准确。
对考试期间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到达考试现场,配合考试组织者完成准备工作。
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并在考试卷上签字或加盖印章进行确认。
在考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监督和提醒,确保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及时制止和纠正作弊行为。
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对考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对作弊行为等进行登记和处理。
考试结束后,对考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考场安全有序。
技术手段
利用视频监控设备,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对考场进行实时监控。
采用金属探测器、禁止使用电子设备等技术手段防止作弊。
监察部门及其职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执行、成效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有权对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在考试、测试及录取期间进驻现场履职,实行现场监察。
责任追究
对发现在各类教育考试工作中发生的履责不力、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开展考试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