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舞弊的认定需根据具体行为是否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以下是主要认定标准及处理方式:
一、考试舞弊的认定标准
携带违规材料或设备 包括纸质资料(如笔记、教材)、电子设备(如手机、计算器)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抄袭或协助抄袭
通过直接抄袭他人答案、传递答案纸条、使用存储信息工具(如U盘、云存储)等方式获取或协助获取试题答案。
身份冒用或替考
由他人冒名参加考试,或使用伪造证件、证明材料获取考试资格、成绩。
破坏考试材料
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或篡改答案。
违反考场秩序
包括擅自离开考场、在考场内喧哗、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其他不正当手段
如威胁、贿赂考试工作人员,或通过技术手段(如黑客攻击)获取试题信息。
二、处理方式
成绩处理: 所有涉及舞弊行为的科目成绩无效,且各阶段考试成绩均作废。 纪律处分
法律责任:涉及伪造证件、诈骗等刑事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意事项
开卷考试的特殊性:部分开放性考试对材料使用有明确规定,需以考试大纲和监考要求为准。
证据收集:监考人员需通过考场监控、考生陈述、物证等方式收集证据,确保认定准确。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多所高校的认定标准,具体执行中可能因考试类型(如公务员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