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名称的变更
国家司法考试更名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这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考试内容的调整
考试内容:法考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
新增情形: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以及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加法考。
考试方式的变化
计算机化考试:法考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彻底告别纸笔,提高了考试效率和公平性。
考试频率的调整
一年一考:法考每年举行一次,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进行,以满足司法行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法律职业范围的扩大
适用范围:不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法考,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职前培训制度的建立
统一职前培训: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确保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接受系统的法律职业培训和教育。
考试与职权的衔接
两考合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在司法领域合二为一,通过法考的考生将无需再参加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法检任职。这一改革将使法律职业的准入更加统一和高效。
综上所述,司法考试改革旨在通过调整考试名称、内容、方式、频率及适用范围,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选拔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