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灯光考试的计分标准如下: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
扣100分。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扣10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
扣1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扣10分。
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
扣100分。
通过急弯、斜坡、人行横道,远近灯不交替使用:
扣100分。
会车时未使用近光:
扣100分。
过路口使用近光:
扣100分。
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
扣100分。
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
扣100分。
考试车辆如果出现遮挡、关闭车内的音频视频设备的情况:
扣100分。
学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
扣100分。
没有正确的使用灯光:
扣100分。
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良的路段上行驶时,未按要求使用远光灯:
扣10分。
在会车、跟车有信号灯的路口、有路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未使用近光灯:
扣100分。
远近光交替不正确:
扣100分。
建议考生在考试前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驾驶考试规则和标准,以避免因未关灯光等细节问题导致扣分或考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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