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主要考查以下核心内容,需结合实体与程序两条线索系统掌握:
一、行政主体与职权
行政主体类型 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范围
明确不同主体(如国务院、地方政府)的立法、行政、执法等职权,例如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管辖等。
二、行政行为
种类与效力
- 抽象行政行为: 如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及效力。 - 具体行政行为
特殊程序 - 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听证程序。
-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及特殊情形(如听证)。
-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及执行规范。
三、行政程序
基本制度 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信赖利益保护等原则。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 受案范围、管辖、程序及赔偿决定。 - 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重点:复议范围(可附带审查行为)、管辖、程序及与诉讼的衔接。
行政诉讼
- 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协议。
-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复议管辖。
- 审理程序:起诉期限、证据规则及二审对象。
五、行政赔偿
构成要件
包括违法行政、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等。
赔偿范围与标准
明确人身权、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及特殊情形处理。
六、其他高频考点
行政处罚听证: 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异同。 抽象行政行为监督
动态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
备考建议:需结合案例分析题训练实务应用能力,同时注意区分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考查重点。建议使用思维导图梳理知识体系,强化对程序性规定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