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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考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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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主要考查以下核心内容,需结合实体与程序两条线索系统掌握:

一、行政主体与职权

行政主体类型

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范围

明确不同主体(如国务院、地方政府)的立法、行政、执法等职权,例如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行政处罚的管辖等。

二、行政行为

种类与效力

- 抽象行政行为:

如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及效力。

-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需掌握其实施程序和法律后果。

特殊程序

- 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听证程序。

-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及特殊情形(如听证)。

-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及执行规范。

三、行政程序

基本制度

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信赖利益保护等原则。

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

受案范围、管辖、程序及赔偿决定。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审理程序(一审、二审)及判决类型。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重点:复议范围(可附带审查行为)、管辖、程序及与诉讼的衔接。

行政诉讼

- 受案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及行政协议。

-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复议管辖。

- 审理程序:起诉期限、证据规则及二审对象。

五、行政赔偿

构成要件

包括违法行政、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等。

赔偿范围与标准

明确人身权、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及特殊情形处理。

六、其他高频考点

行政处罚听证:

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异同。

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备案、评估等程序。

动态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

备考建议:需结合案例分析题训练实务应用能力,同时注意区分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的考查重点。建议使用思维导图梳理知识体系,强化对程序性规定的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