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制考试科目根据招聘岗位和地区要求有所不同,但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一、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
教育学与心理学 考试教育学原理(如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心理学基础(如学习理论、学生心理发展)等。
教育法律法规
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考查对教育制度、教师权利义务的理解。
教师职业道德
考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情怀、职业素养等内容。
时事政治
考察当前教育政策、社会热点等时事问题。
二、学科专业知识
根据报考学科不同,考察内容有所差异:
学科理论: 如数学学科需掌握数学原理、解题方法;语文需考察文学素养、阅读理解等。 教学能力
学科知识体系:如物理学科需掌握力学、电磁学等基础知识。
三、其他注意事项
考试结构
部分地区将公共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合并为两科(如D类教师招聘),占比通常为40%+60%;其他地区可能单独考教育综合知识(占比40%)和学科专业知识(60%)。
地区差异
具体考试科目以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如小学教师可能增加体育、信息技术等科目。
附加内容
部分考试可能涉及教育技术应用(如多媒体课件制作)、英语口语等综合素质内容。
建议考生以招聘单位发布的《考试大纲》或官网信息为准,并结合自身报考学科进行针对性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