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旨在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法法律专门人才。以下是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些主要规定:
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禁止报名情形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考试内容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现行法律规定。
法律实务。
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形式
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
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考场规则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
除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前20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可以交卷出场。
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并使用规定用笔答题或填涂答题卡。
监督机制
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选拔出具备必要法律知识和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以保障法律职业的素质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