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招生考试报名表中的籍贯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籍贯定义 :籍贯通常指的是您的出生地,即您祖父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填写规范
具体到县(市)一级行政区划:
不需要更细化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城市户口:应填写至省、市(县)、区。
农村户口:应填写至省、县、乡。
信息不明确时:如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则随母亲籍贯。
参照户口本:籍贯信息一般可以在户口本中找到,请按照户口本上的信息准确填写。
填写格式
顺序:通常按照“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 “市” → “县/区”的顺序填写。
分隔符:不同级别行政区划间可以用横杠“-”或斜杠“/”分隔,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特殊情况处理
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填写“自治县”、“民族乡”等。
弃婴等籍贯不详的情况:可随收养人确定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您在填写招生考试报名表中的籍贯时,应填写为“省份-城市-区/县”的格式,具体到县(市)一级行政区划,并参照户口本上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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