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实行四级考试制,包括以下几级:
院试:
考生首先参加县试和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之后,考生参加省、府所在地方的书院考试,院试及格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乡试:
秀才有资格参加乡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由皇帝派主考官主持,在秋天举行,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会试:
乡试第二年,举人有资格参加在京城举行的会试,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为贡生,第一名为会元。
殿试:
会试第二年,贡生有资格参加由皇帝主持的廷试,称殿试,第一甲取3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
因此,明朝秀才需要先参加院试,通过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然后有资格参加乡试、会试和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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