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故意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包括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考生及其他人员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携带考试禁带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窃取他人试卷。
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还可能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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