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的古诗,以下是一些例子:
《咏史上·宣帝》- 宋·陈普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秋怀》- 宋·陆游
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
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
《和郑闳中仙居十一首》- 宋·陈襄
法律行随手,诗书坐满箱。
老来须向学,多病喜平康。
《自尤》- 宋·苏洵
此虽法律所无奈,尚可仰首披苍旻。
天高鬼神不可信,后世有耳犹或闻。
《长歌行》- 宋代·梅尧臣
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
生既若此苦,死当一切平。
《寄卢仝》- 唐代·韩愈
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
春秋三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穷终始。
《感怀诗一首 时沧州用兵》- 唐·杜牧
法制自作为唐杜牧。
这些古诗通过不同的角度和表达方式,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法律的重视和对法治的推崇。通过诵读这些古诗,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统治者和士人对法律、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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