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行为类型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违纪行为(取消单科成绩)
未遵守考场规则 如未按指定座位就座、考试中交头接耳、擅自离开考场等;
轻微作弊行为
包括传递小抄、使用未规定笔具、在试卷上做记号等。
处理方式: 取消当次考试该科成绩,记过或警告。 二、严重违纪行为(取消多科成绩或学籍)组织或参与作弊
如组织团伙作弊、替他人考试、泄露试题等;
使用通讯工具作弊
携带手机、BP机等接收答案,或通过短信、网络传递信息;
严重干扰考试秩序
如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使用电子设备等。
处理方式: 取消当次及以后各科成绩,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 三、特别严重违纪行为(刑事责任或长期停考)替考或伪造身份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假证件、伪造证明材料等;
使用高科技作弊手段
如通过无线电接收答案、篡改考试系统等;
情节特别严重
如多次作弊、影响恶劣等。
处理方式: 取消所有考试资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1-3年。 四、附加处罚 奖学金、助学金取消
评优评先资格取消:2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学籍影响:开除学籍者无法继续学业。
五、处分期限
警告:6个月;
严重警告:8个月;
留校察看:12个月;
开除学籍:立即终止学业。
六、其他规定
自考生影响:除取消成绩外,可能推迟毕业、取消考试资格,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体育专业考生:替考者除取消成绩外,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以上处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法规执行,具体以学校或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