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的录取原则是 合格分数线与录取数额相结合。具体而言,司法部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后确定并公布合格分数线和录取名额。录取时,考生的成绩需要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并且根据录取名额进行录取。
在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通常不再单独组织政审、面试及体能测试,但会综合考虑考生的体检信息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省教育考试院会根据考生的分数和招生院校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招生院校负责审查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会进行征集二志愿投档录取。
因此,通过考试后,考生需要关注司法部公布的合格分数线和录取名额,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进行报考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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