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舞弊的处罚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违纪行为(情节较轻)
取消当科成绩:
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禁止参加补考:
舞弊课程成绩记零分,且不得补考;
通报批评:
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违纪行为;
取消评优资格:
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资格。
二、严重违纪行为(情节较重)
开除学籍:
舞弊或协同舞弊一次者、重复者或因个人舞弊导致集体重考者,均予开除学籍;
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两次及以上严重警告未解除者,不授予学位;
记录诚信档案:
处分信息上传学信网,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特别严重行为(情节严重)
刑事处罚:
若涉及组织作弊(如团伙作案),可判处9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撤销相关资格:
包括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等;
追责相关责任人:
对指使、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或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附加措施
学籍保留期:开除学籍后2-3年可申请复学;
就业影响:部分高校会向用人单位通报违纪记录。
处理流程
调查核实:
监考人员需详细记录作弊行为,提交《考场情况登记表》;
申诉机制:
学生可在接到处分通知后10日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复核;
纪律审查:
涉及刑法犯罪的,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事项
作弊行为的认定需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因误判影响学生权益;
处分前应给予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以上处罚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