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需要携带的物品可分为两类:必备证件和考试用具,具体如下:
一、必备证件
身份证:
需携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等;
准考证:
需提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份,用于核对身份和考试信息;
学历证明:
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工作证明:
部分考生需提供近3年连续工作证明。
二、考试用具
书写工具:
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需确保无涂改痕迹);
填涂工具:
2B铅笔(用于答题卡填涂)及橡皮;
计算器:
需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其他:
备用纸张(考场统一提供)。
三、禁止携带物品
书籍、笔记、草稿纸、报刊、涂改液等学习资料;
电子设备(手机、手表等)及通讯工具;
带有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四、注意事项
1. 考试前15分钟完成证件核验,5分钟后禁止再进入考场;
2. 考试期间不得借用他人文具或计算器;
3. 若身份证丢失,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
建议考生提前1-2天检查所需物品,并将资料装入透明文具袋备用,以减少遗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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