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考试共分为 四级,具体如下:
一、院试(童试)
性质与资格 为科举最低级考试,通过者称为“生员”或“秀才”,取得参加正式科举的资格。
考试内容与频率
- 每年二月举行,分四场:正场(八月初九/十二/十五)考两文一诗,后两场考一赋一诗或策论。
- 考试内容严格,需自备籍贯、履历等材料,由同考五人互结保甲。
二、乡试(大比/秋闱)
性质与资格
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一次,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考试内容与时间
- 每年八月举行,分三场,每场三天,故称“秋闱”。
- 主考官为礼部尚书,录取名额约300人,未中者称为“落第举人”。
三、会试(春闱)
性质与资格
举人参加的中央考试,每三年一次,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
考试内容与时间
- 每年春季二月举行,分三场(初九/十二/十五),在礼部贡院进行。
- 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主考官为内阁大学士等高官。
四、殿试(廷试)
性质与资格
由皇帝亲自主持,贡士参加,分三甲录取:一甲(3人)为进士,第一名为“状元”;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考试内容与时间
- 会试后一个月举行,通常在夏季,故称“春闱”。
- 仅考策论一篇,试题由皇帝或大臣拟定,录取后授予官职。
补充说明
考试流程: 童试合格后取得生员资格,连续三年通过科试可参加乡试;乡试合格者进入会试,会试合格者进入殿试。 历史演变
以上信息综合了《儒林外史》《清朝科举考试升级表》等权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