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第四名的名称因朝代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宋代及以后
基本规则 宋代开始,科举进士分为五等,其中第二甲(即第四名)被赐予 进士出身
的称号,称为 传胪(亚元)。 - 一甲:
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 二甲:第四名起至一百名,统一赐进士出身;
- 三甲:剩余考生均赐同进士出身。
历史演变 明清时期延续了宋代制度,但传胪的选拔范围缩小为仅限二甲第一名。清代进一步规范,仅二甲第一名使用该称号。
二、明代以前
无专门称谓
在宋代之前,科举考试未对第四名设置专门称号,所有通过殿试的考生均统称 进士。
三、总结
宋代及以后: 第四名明确为 传胪
明代以前:无单独称谓,均属进士范畴。
这一制度体现了科举分级的特点,通过不同等级的称号区分考生成就,同时保持整体框架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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