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生携带物品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考前准备
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每科考前15分钟,学生进入考室,按年级组或教务科规定的座次对号入座,考试一律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考试过程
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
开考铃响后,学生才能开始答题。
学生在考室内,不准谈论,更不准高声喧哗。考试过程中学生一般不得上厕所。
考场纪律
考生除在试卷、答题卷上规定的地方填写班次、姓名、学籍号、座位号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它任何标记。书写在答卷密封区内、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考场内不得使用手机、计算器等通讯或计算工具。
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案。
监考与评分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开考前至少10分钟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考试评分将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公布的方式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如对考试评分有异议,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考试后的处理
学生可以选择对考试试卷进行复查。复查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遵守学校相关的复查流程。
学生应及时领取自己的成绩单和相关证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维护良好的考场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