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考试中裁员相关内容的考查,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下是核心考点的梳理:
一、经济性裁员的定义与条件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法定情形,需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情形。
二、裁员程序要求
提前通知义务
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报告与审批流程
裁员方案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
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形需依法办理。
三、优先留用人员规定
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四、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 \times 工作年限$;
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五、其他注意事项
裁员不足20人且占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30天通知等程序;
用人单位需依法为被裁减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的核心规定,是经济性裁员中的关键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