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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考试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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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法主要考查以下核心内容,需结合基本理论、行为类型及程序规范进行系统学习:

一、行政主体与职权

行政主体类型

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派出所)及被授权组织(如行业协会)。

职权范围

明确不同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下的职权边界,如行政处罚需依法定程序实施。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与效力

主要类型

- 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

- 行政许可(如开设银行需许可)

- 行政强制(如查封、冻结财产)

- 行政奖励(如表彰、补贴)

效力特征

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判断。

三、行政程序与救济

基本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等

-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 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 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审理、判决(一审、二审)

特殊程序

包括听证程序(如行政处罚前)、信息公开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等。

四、行政赔偿与法律责任

赔偿构成要件

需满足“违法性、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三要素。

赔偿范围与标准

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特殊原则

- 复议机关责任:

仅对加重部分担责;

- 诉讼时效:通常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起算。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不得抵触法律。

合理行政原则

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行政机关应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

程序正当原则

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

六、高频考点与易错点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

需结合对象特定性、权利义务影响等判断;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衔接:如先处罚后强制的执行顺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复议前置情形的例外。

建议考生以教材为基础,结合案例分析,熟练掌握各行为类型的法律后果及程序要求,同时注意区分概念性条款与争议性案例的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