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主要考查以下核心内容,需结合基本理论、行为类型及程序规范进行系统学习:
一、行政主体与职权
行政主体类型 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派出所)及被授权组织(如行业协会)。
职权范围
明确不同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下的职权边界,如行政处罚需依法定程序实施。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与效力
主要类型
- 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
- 行政许可(如开设银行需许可)
- 行政强制(如查封、冻结财产)
- 行政奖励(如表彰、补贴)
效力特征
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需结合具体行为性质判断。
三、行政程序与救济
基本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决定等 - 行政许可程序
- 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
- 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审理、判决(一审、二审)
特殊程序 包括听证程序(如行政处罚前)、信息公开程序、行政决策程序等。
四、行政赔偿与法律责任
赔偿构成要件
需满足“违法性、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三要素。
赔偿范围与标准
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特殊原则
- 复议机关责任: 仅对加重部分担责; - 诉讼时效
五、行政法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不得抵触法律。
合理行政原则
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行政机关应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
程序正当原则
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
六、高频考点与易错点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 需结合对象特定性、权利义务影响等判断;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衔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复议前置情形的例外。
建议考生以教材为基础,结合案例分析,熟练掌握各行为类型的法律后果及程序要求,同时注意区分概念性条款与争议性案例的解题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