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需参加 科目一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试要求
考试内容 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主要考察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等。
考试形式
- 学习形式: 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或自主学习,具体方式由车管所或驾校安排。 - 考试时长
二、考试合格标准
分数要求: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合格后处理:考试通过后,12分记分将清除,驾驶证可恢复使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学习地点
可在驾驶证核发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处理地申请参加学习。
特殊情况
- 若驾驶人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等特殊车型,需在30日内完成30天学习。
-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或三次以上累计满12分未满36分的,除科目一外,还需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扣分周期
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四、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明确规定记满12分需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累积记分满12分需参加科目一考试,二次及以上满12分需增加科目三考试。
综上,满12分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除,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