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的监考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政策制定与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部、省级教育厅等)负责制定考试政策、规则及监考人员管理规范,并对考试实施进行宏观监督。
组织协调与资源调配
在考试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地方教育机构、公安机关、保密部门等,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
二、考试机构的职责
考场设置与人员管理
考试机构负责设立考点,包括主考、副主考、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明确各岗位职责。例如:
- 主考: 由学校领导或教务主任担任,负责考场整体管理; - 副主考
- 监考员:具体执行监考任务,如核对身份、维护秩序、防止作弊等。
试卷管理与安全保障 负责试卷印制、运输、保管及分发,确保试卷安全。若出现试卷丢失、损毁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启用备用试卷并报告教育部。
监督与应急处理
派遣督考员或巡视员对考场进行全程监督,协助处理重大事件(如大面积舞弊、自然灾害导致的考试延误等)。
三、监考人员的具体职责
身份核对与考场管理
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维护考场安静,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
设备检查与应急响应
开考前检查考场设备(如时钟、监控系统),考试中处理突发情况(如考生突发疾病、设备故障等)。
诚信考试监督
监督考生是否携带违规物品,防止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其他注意事项
人员资质管理: 监考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考试规则,且实行回避制度(如近亲属参加考试需主动回避)。 技术保障
综上,高考监考是教育行政部门与考试机构协同合作的结果,通过多层次管理保障考试安全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