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业水平考试,通常被称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或“小高考”),是一种 针对高中生的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该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考的主要目的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在相关科目上的学习质量,从而帮助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同时也是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试对象
学考的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学生,通常在高二年级进行。
考试科目
学考通常包括以下科目的书面考试:
语文
数学
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内容
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省级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考试范围和要求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外语均含听力。
考试时间
学考一般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1月和6月进行。1月开考全部科目,6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语文、数学考试时间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报考要求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考点设置
考试统一安排在标准化高考考点进行,一个考点同一科次考试使用的考场数一般不得少于15个,同一考点的考生需来自不同学校,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机编排。
成绩应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省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是评估学生学习质量的工具,也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