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纪律规定,以下行为通常会被给予警告处理:
一、一般违纪行为(当场警告并纠正)
未按考场规则就座或携带物品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草稿纸)放在指定位置。
考试信号违规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结束后未停止答题,或交卷后逗留、喧哗。
轻微干扰行为
考试中轻声交谈、使用非指定文具,或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物品。
二、严重违纪行为(取消成绩)
作弊行为
包括抄袭、传递答案、擅自携带考试材料(如笔记、书籍)、使用电子设备发送信息等。
对抗监考
擅自离开考场、拒绝承认错误或威胁监考人员。
组织作弊
三人及以上结伙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三、其他注意事项
夹带资料: 即使未翻阅,仅将相关材料放置在课桌、文具等处,仍可能被认定为作弊。 电子设备违规
后续处理:初次违规可要求补考,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特别说明:不同学校对具体行为的认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考生提前查阅所在学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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