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类别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类别。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地点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各科目采取纸笔考试。
考试形式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考试纪律
考生参加笔试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证书使用
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其他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师职业的准入标准和教师素质,保障教育质量和教师队伍的专业性。建议考生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公告,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前做好准备,以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