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的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违纪行为(零分或无效成绩)
缺考或轻微违纪 未按考场规则就座、不服从监考调整、未经允许使用资料等行为,经劝告无效的,给予 警告
,课程总成绩记零分。
开卷考试违规
未经允许借用他人书籍、笔记或使用计算器等,或考试后逗留、喧哗的,给予 严重警告或 记过,成绩记零分。
二、严重违纪行为(记过及以上)
组织或参与作弊
- 替考: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互写姓名,视情节给予 留校察看
- 结伙作弊:三人及以上联合作弊,组织者开除学籍,其他参与者视情节记过或留校察看。
- 传递信息:交头接耳、使用暗号或手势传递答案,给予 严重警告或 记过。
严重违反考场规则 如故意泄露试题、篡改考卷、违规录取等,给予 警告
或 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三、特别严重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累计违规: 两次及以上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未改正。 情节恶劣
四、附加处罚
成绩无效期:违纪成绩自发现之日起 2年内无效,期间不得参加补考。
学位影响:因作弊或严重违纪被开除学籍者, 终身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综合影响: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影响个人档案和未来发展。
五、其他说明
党员特权:党员在考试中违纪,依据党纪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
处理程序:通常需经过调查、听证等程序,确保公正性。
以上处分依据《学生手册》《上海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界定及处分规定》等文件执行,具体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