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格证书
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部分招聘中可以获得加分,具体加分分值根据证书级别有所不同。
个人身份与荣誉
党员、退役军人或在社区工作期间获得本领域市、省、国家级荣誉的人员,也可以获得加分。
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网格员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市级基层治理能人荣誉称号的加1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考试成绩加4分;退役军人,考试成绩加2分。
国家级奖项/称号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其他加分项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这些加分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特定群体在各自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升学和就业中获得一定的优势。具体的加分条件和分值可能因地区和考试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