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中明确禁止员工在与公司相关的 各类财物中收受贿赂。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礼品、礼卡、礼金、回扣、佣金、股权等:
员工不得索取或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上述财物。若未能拒收,必须在一周内上交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机构。
明显不公平的价格或条件:
员工不得在公司业务往来中以明显不公平的价格或条件提供或接受担保、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或放弃债权或承担债务。
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员工不得泄露招标方案或竞争性谈判预案,或与投标人、竞争性谈判参与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
员工不得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或私分。
公司资产: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资产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将特定关系人所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交易。
工作便利:
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或通过无偿或象征性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或劳务。
其他形式:
员工不得通过贿赂、回扣等非法方式与公司不利的方式与客户、服务对象、合作对象建立商业关系,或收受供应商提供的贿赂、回扣等。
综上所述,员工在与公司相关的各类财物中收受贿赂是被严格禁止的,违反规定的员工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降级、开除甚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