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 古老的西方法律谚语,其强调了救济手段对于保障权利的重要性。即使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果权利和自由在受到侵犯之后无法及时获得有效救济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这句谚语的含义是,法律仅仅规定人们可以享有某种权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救济途径,使权利被侵犯的公民能够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如果没有救济措施,人们就没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这句谚语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的著作《英国法释义》(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布莱克斯通在书中指出,法律的目的之一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利益,而救济措施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
因此,“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谚语强调了法律在授予权利时,必须同时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以确保权利能够在受到侵犯时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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