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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什么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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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交警会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法制作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旨在明确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为事故处理和民事赔偿提供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驶证信息等详细个人情况。

车辆:

涉及的事故车辆信息。

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故发生地点的环境和交通状况。

事故经过:

详细描述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

证据及成因分析:

列举交通事故的证据,并深入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

责任判定:

明确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认定机关信息: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签名或盖章:

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认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可分为三种类型:

简易程序认定书:

适用于现场事实简单、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12123平台上传事故信息,线上快速出具认定书,或由交警当天或第二天开具认定书。

一般程序认定书:

适用于造成轻微人伤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适用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将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证明。

这些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作为重要证据使用,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人民法院应在审理道交纠纷案件时对该认定书及其所采用的证据一并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