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是规范环境保护活动的基本法律,其内容、地位和作用可概括如下:
一、 法律内容
总则 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适用范围及政府与公民的义务,设立环境日(6月5日)。
环境监督管理
- 建立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规范环境监测与公报制度;
-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及跨行政区污染治理机制。
保护和改善环境
- 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保护;
- 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 针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制定专项防治措施,规范工业污染源管理;
-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平衡。
法律责任
- 规定污染者责任、生态破坏赔偿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公众监督。
二、 法律地位
环境基本法: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并非国家基本法(因非全国人大制定); 领域牵头法
三、 法律作用
法治化保障 为水、土壤、大气等环境要素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理念;
- 通过定期修订(如2014年大幅修订),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
政策推动
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支持绿色产业、循环经济等新兴领域发展;
- 通过行政责任与市场机制结合,提升企业环保合规意识。
社会参与
明确公民、法人及政府的环保义务,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机制;
-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四、 补充说明
与其他法律的协同: 与《水法》《土壤法》等专项法律共同构成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形成互补而非替代关系; 国际定位
综上,《环境保护法》通过系统规范环境保护活动,既保障生态安全,又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